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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学历、学位更改审核办事程序和要求

根据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人事局《关于贯彻〈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人事厅、省学位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干部学历、学位管理的若干规定〉的意见》和《关于干部学历、学位审核工作的补充通知》要求,我市干部申请更改学历、学位须按照以下程序:

一、当事人向所在单位提出变更申请,由所在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进行初审。

二、材料齐全完备的变更对象由所在单位集中上报;县(市)区属单位报所在县(市)区委组织部或教育局,市属单位报市直主管部门。

三、县(市)区委组织部、教育局或市直主管部门集中审核后,将符合条件的变更对象整理成册,对不符合更改条件的材料一律退回,并由干部所在单位负责向干部本人解释。

各单位向市教育局送审干部更改学历、学位的申请时,除申请表外还须提供下列材料:

(1) 县(市)区委组织部、教育局或市直主管部门的审核一览表(须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 前置学历、学位证书和现学历、学位证书(可以使用经县委组织部或市直主管部门经办人签字盖章的复印件)。

(3) 教育部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学历信息电子认证下载打印件(须经县委组织部、教育局或市直主管部门经办人签字盖章认可)。

(4) 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上学位信息电子认证下载打印件(须经县委组织部、教育局或市直主管部门经办人签字盖章认可)。

(5) 完整的学籍档案原件,包含:报考录取材料、学籍卡和各学科成绩、毕业生登记表,申请更改学位的还应提供学位申请表、学位论文通过情况等材料。(可在网上查询到已通过教育部审核的学位和学历信息,可免交学籍档案原件)

(6) 网络教育类的证书应同时提供经省教育厅有关部门盖章认可的新生备案表(须加盖所就读学校或教学点的公章)。

市教育局不受理个人或基层单位的零星申请。

党校和其它非国民教育体系的学历、学位证书,不在市教育局审核范围内。